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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销售安全通知书

食品销售安全通知书

尊敬的食品销售商及从业人员:

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公众健康,维护食品市场秩序,现就食品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
所有食品销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、质量合格。

二、严把进货查验关

  1.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供货者信息及联系方式等内容。
  2. 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,确保食品可追溯。
  3. 不采购、不销售无合法来源、超过保质期、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。

三、规范贮存与销售过程

  1. 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(如温度、湿度)进行储存,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过期食品。
  2. 销售散装食品时,应在容器、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生产经营者信息等。
  3. 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,做好防蝇、防鼠、防尘工作,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。

四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
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,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,应立即停止销售,封存相关食品,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,并配合调查处理。

五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
主动公示食品安全承诺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认真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,积极整改落实。

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严格落实各项要求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。

特此通知。

市场监管总局
2025年10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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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4-04 22:09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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