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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聚焦食品销售与药品零售环节

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聚焦食品销售与药品零售环节

随着新修订的《食品安全法》正式实施,食品销售与药品零售领域迎来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规范。本文聚焦食品销售及药品零售环节,从主体责任、经营规范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。

一、强化食品销售主体责任

新法明确规定,食品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。对于进口食品,销售者需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文件。销售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,严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篡改保质期的行为。

二、药品零售兼营食品的特殊要求

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保健食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时,需设立专区或专柜,并在显著位置标明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等提示语。对于需冷藏保存的食品,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冷链设备,并定期校准温湿度监测装置。

三、追溯体系与召回义务

新法要求食品销售者建立全程追溯体系,通过电子台账等方式实现食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。当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时,应立即停止销售,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,并实施召回。对于因标签、标识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食品,应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继续销售。

四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

新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,对销售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食品等行为,除没收违法所得外,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。对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仍继续销售的,将依法吊销许可证,并实行行业禁入。对于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食品的行为,平台方未尽审查义务的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
五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新举措

新法明确首负责任制,消费者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时,既可向生产者也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。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,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,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。

食品销售与药品零售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关口,新法的实施将有效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。相关经营者应当及时完善管理制度,加强从业人员培训,切实履行法律义务,共同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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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2-02 00:27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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